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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5 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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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从1至5月份各类参会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证了会议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有的迟到、早退,有的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交头接耳、随意出入等等,严重影响了会议的秩序和质量,影响了上级政策决策精神的贯彻落实,影响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执行力。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端正会风重要性的认识
    会议是传达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会议纪律、会议风气的好坏,反映了参会单位、参会人员的精神状态和政治素质。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会风,是确保交通运输系统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是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思想政治修养、精神状态以及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党纪政纪的重要体现。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把改进会风、遵守会议纪律作为整顿机关作风、改进领导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尽快扭转少数单位、少数干部在参会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实现新常态下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干部作风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的各项要求
    (一)严格会议通知送达、参会人员名单报送、会议签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室的管理,严格公文收发、送达,确保会议通知及时送达到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会议组织单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组织单位说明原因。严禁未经批准替会,严禁代签。未履行签到手续又不及时说明原因的或代签的视为缺席。
    (二)严格会议请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派他人替会。若各部门或单位召开的会议与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时间上冲突,原则上服从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要求。确因在外地学习、参会、考察或处理突发事件和重要接待事项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三)严格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摆放名签时,必须按照名签位置就座;未摆放名签时,需往前聚中就座,或主动服从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会场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准在会场内交头接耳、打瞌睡或者随意进出,确保会场严肃。
    (四)严格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认真记录。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材料交本单位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严禁不传达、不汇报、不贯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按会议要求,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反馈。
    三、加强监督考核
    《2015年度济宁市县级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济交人〔2015〕11号)和《关于印发〈“三会两查”制度〉的通知》(济交人〔2015〕14号)已分别于4月23日和5月12日印发实施,文件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将会纪会风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会纪会风监督通报制度。发现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由会议组织单位核实报本单位作风建设督查机构,要求当事人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
    会议组织单位要会同作风建设督查机构做好会纪会风的监督考核工作,将工作会议的参会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会议纪律,严格遵守本通知各项要求,努力促进会风的根本好转。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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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