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2016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济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单位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1、单位名称:济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3、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提供保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维护;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采集、发布全市及周边地区道路、水路、民用航空交通信息,利用技术手段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监测,为道路应急救援、疏导交通提供信息;负责受理、转办交通举报投诉意见、建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4、法定代表人:胡可
5、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6、开办资金:51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
8、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164
二、济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提供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维护;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采集、发布全市及周边地区道路、水路、民用航空交通信息,利用技术手段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监测,为道路应急救援、疏导交通提供信息;负责受理、转办交通举报投诉意见、建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本单位为科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编制22人,配备科级干部职数3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贴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18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6年度,我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计划。印发了《济宁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度“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梳理出2016年需建设推进的13个项目,分别制定了2016年任务目标、具体进度计划和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实行项目领导责任制,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工作,年中进行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调查,确保各个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济宁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济宁交通”APP,大力倡导绿色出行。为科学引导公众日常出行,倡导绿色节能环保,建设了济宁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济宁交通”APP,提供包括实时公交、公共自行车信息、长途客运信息、“运河快修”服务、驾驶培训服务、全国铁路时刻、全国航班时刻的查询服务和最新交通公告八大功能的交通运输信息“一站式”服务,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海报、宣传页等方式向社会推广,大力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三)升级我市交通运输动态监管平台。为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示范应用,加快交通运输动态监管平台数据整合,根据省厅关于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要求,对我市交通运输动态监管平台进行软硬件升级,进一步加强对行业运行安全和服务水平的监管。
(四)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治超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局建设了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和治超监控平台,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五)建设12328电话系统,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我局积极协调,加紧建设,按期完成了12328电话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全数字化的监督管理,达到部、省、市三级联网,实现公众监督服务“一号通”。
(六)加快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方案,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功能。为推动济宁“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功能,初步形成了“全市交通运输一张图、一平台、N个应用”的“智慧交通”建设思路,目标是采集整合市级交通运输行业基础数据,形成数据资源汇聚中心,建成市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全市交通数据资源地图,以此来提供可靠安全的数据交换通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供在日常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交通执法监督和应急保障处置等方面的应用和服务。经过多次修改,现已基本完成了“智慧交通”建设方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
2、无有业务职能未履行;
3、无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无涉及法律诉讼;
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粗、出借行为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http://www.jnjt.gov.cn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公路集疏运信息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22人
实有编制数:21人
实有人员名单:史衍相 赵中科 刘宏 杨波 于长珊 杨倩 张培彬 李伟 聂峰 文桂林 孟庆玉 李新洲 郭福民 汪婷 杨宁 李惠 冯晓娅 李旭 胡可 刘晓燕 王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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