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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19-05-30 12:11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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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交通运输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以及涉外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六)财务科。拟订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以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九)公路科。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铁路机场科(挂济宁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水运科。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按照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京杭运河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地方海事办公室(挂船检科牌子)。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组织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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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