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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航运航线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4-29 10:56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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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济发〔2020〕15号)通知要求,为支持我市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对在济宁各港口稳定运营的集装箱航线,市财政每年给予补贴。

一、申报条件。在济宁各港口稳定运营1年以上,且平均每周不少于2个航次(1个航次包括“一来一回”两个航程)的集装箱航线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材料。航线双方海事部门提供的分月统计的集装箱船舶到港登记信息航次数据、相匹配的航线开通协议、航线运行情况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每年6月底前,申请人将上年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提出补贴兑现初步方案;市财政局对补贴初步方案审核后,将补贴资金下达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后按程序发放。

咨询服务: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科,235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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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