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发布日期: 2023-12-05 14:33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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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是第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至10日是全国第六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组织网络学法活动。我局组织单位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时注册、学习并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考试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均统一安排补考,做到应考尽考,确保成绩合格。

二是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对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进行培训外,深入学习宪法知识,开展民法典中的宪法精神专题培训,加强民法典等新制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是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12·4”宪法宣传日,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分发普法宣传资料、设立展板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精神,广泛普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切实让宪法走进群众、走进生活。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此次法治宣传,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宪法权威,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思想认识,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普及宪法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全市法治交通、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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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