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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2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3-13 14:40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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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字路7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战备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管理、行业统计、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校车相关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生产提供管理服务;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道路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转办工作。

法定代表人:张学强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24045

 

二、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 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8 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 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 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推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研究,参与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咨询、建议工作。

(二)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运输站(场)、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涉外运输、城市客运及网约车相关新业态等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保障有关事务工作,为道路运输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高峰运力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五)承担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生产提供管理服务;承担校车相关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运行监测、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信用体系、智慧运输体系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七)配合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热线案件转办工作;参与跟踪督办、反馈处理结果,并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和满意度调查。

(八)为道路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九)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本单位市管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科级干部的动议、推荐、竞争上岗、考察、任免等;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调动、交流等;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 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规划服务部、安全应急部、客运服务部、货运服务部、城市公交服务部、出租车服务部、驾培服务部、机动车维修服务部、从业人员服务部、投诉监督服务部(挂信息技术部牌子)等11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规划服务部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研究,参与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领域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事务性工作,开展道路运输改革发展政策评估事务性工作。

(三)安全应急部承担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检查评估;负责道路运输应急值班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保障事务性工作,为道路运输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高峰运力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四)客运服务部开展道路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道路客运及客运站(场)规划、计划建议;承担道路客运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客运站(场)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校车相关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道路旅客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为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旅客运输提供服务保障,为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货运服务部开展道路货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道路货运市场发展意见建议;承担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道路货物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货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涉外运输管理服务工作,为道路货物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六)城市公交服务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意见建议;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关专项资金审核申报的事务性工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节日运输提供服务保障,为城市公共交通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七)出租车服务部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意见建议;承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出租汽车客运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城区出租车、网约车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八)驾培服务部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驾驶员培训发展意见建议;承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负责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

(九)机动车维修服务部开展相关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市场分析和监测调研,提出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发展意见建议;承担相关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规范运营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机动车维修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相关机动车维修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标准计量等工作;参与全市营运车辆达标车型核查事务性工作。

(十)从业人员服务部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一)投诉监督服务部(挂信息技术部牌子)配合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热线案件转办工作,参与跟踪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和满意度调查;协助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信访工作;分析研判行业稳定风险点,提出预警建议;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采集全市及周边地区道路运输信息,监测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状况,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 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法人年度检验公开信息

2022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积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凝心聚力、担当进取,紧紧围绕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推道路运输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党建工作情况

(一)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印发2022党建工作要点》,构建党建齐抓共管格局,开展党建工作督查2次。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督导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二)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思想建设。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方案并认真推动落实,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加强日常学习;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加强理论中心组和个人政治理论学习。

(三)夯实组织工作基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2022年预备党员转正3名,发展预备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格程序选拔任用12名科级干部;成立干部队伍建设指挥部,学习贯彻《济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十要十不准”》,开展“大学习、大查摆、大讨论”活动干部队伍争先进位、事争一流理念进一步得到巩固。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推动落实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活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治“四风”,自觉抵制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进一步梳理中心各部业务职责范围,完善工作流程

(五)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行业党建服务功能。实现“党建+服务”有机结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深化道路运输行业党建,市县两级道路运输行业党委全部成立,扎实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党建摸底调查和评优树先活动,以党建引领全面推动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

(六)突出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员信教情况排查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三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廉政警示、保密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四是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七个一”活动;五是深化开展党组织联建共建和民意5”来听行动。

二、职责履行情况

(一)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一是积极推进济宁主城区和兖州区公交一体化工作。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22年“民生实事”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济宁主城区和兖州区公交一体化工作,开通了91路、92路公交车,率先打通济宁主城区至兖州区公交线路枢纽换乘节点,城际公交C601、C6011、C6012执行济宁城区公交统一票价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济宁主城区和兖州区公交线路一体化;二是积极推进济宁主城区和兖州区公交卡互联互通工作,制定《济宁主城区和兖州区公交卡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和《济宁城区公交卡互联互通暨济宁市公交刷卡费用清分结算系统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济宁市公交刷卡费用清分结算系统项目招标、系统软件开发全面完成,公交企业刷卡收费系统和收费机器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营;三是配合市局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记录相关佐证支撑材料,精心准备迎查现场,全面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实地复核迎检工作,并顺利通过交通部现场实地复核评定,为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请打下坚实基础;四是配合市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方案,积极申报并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国家级公交都市申报专家网上评审并顺利通过。

(二)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圆满完成春运、清明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重点时段道路客运工作,2022年全年完成道路运输客运量475.6478万人次。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2022年以来,城区累计新开公交线路23条大力发展助学公交,为主城区30所中小学校开通70条助学公交线路,服务学生约3700人,日均客运量近7500人次;在早晚高峰免费的基础上执行“全天免费乘公交”政策,2022年早晚高峰时间段共运送2204.6万人次,较惠民政策实施前增长23.2%;我市14个县市区,110个乡镇,公交线路覆盖5327个建制村,建制村公交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应用出租车专用叫车平台95128,加快推动优化老年人打车出行服务,已注册乘客66729人次,注册巡游出租车1560,每天乘客订单2000单左右。组织道路运输“两类人员”考试14场共1307人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471868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9场151人,出租车驾驶员考试68场3186人。完成泗水县金源运输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为“司机之家”试点单位的申报、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2021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共评定AAA级道路客运企业10家,AAA级道路运输货运企业9家,AAA级出租客运企业9家,AA级驾驶员培训机构45家。完成智慧交通”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全面提升12328服务质量,2022年度共接收各平台工单1681件,其中:12345政务热线接收工单810件,受理工单614件;12328微信小程序接收工单335件,受理工单330件;网络问政接收工单444件,受理工单238件;企业接诉即办接收工单17件,受理工单7件;物流保通保畅方面受理工单75件;均未出现超期工单,年度按时办结率100%,全年回访工单1036件,群众满意度96%。

)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常态化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调度督导工作,每周调度统计并汇总上报。今年以来,共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89次,出动督导人员264人次其中参与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3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7项参与疫情防控督导86次,对257个点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238个,已全部落实整改;利用“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做好网上动态巡查,1-12月份共处理省、市监控平台通报问题车辆626,其中省平台通报问题车辆288辆。

深入推进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和道路运输行业党建工作。一是配合市局法规科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发了《济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宁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参与组织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并起草印发《济宁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结果应用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配合市局完成全省信用交通市迎查工作并顺利通过二是加强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党建指导,加快推动县级道路运输行业党委成立,开展行业党建摸底调查、评优树先工作,持续推进综合性党群服务阵地建设。

(五)做好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各项工作。对全市30家大宗货运源头、全市1236“两客一危”运输车辆、4个城区治超站、7个县区治超站、10个县级行业监管平台,实施24小时抽查。共开展线上巡查85410次,发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导则问题1121个,闭环完成率100%;加强“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巡查力度,共计抽检13290次,发现违反规定问题387个,转办省移交问题309个,闭环完成率100%;积极协调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和各县级监管平台、各治超站对信号不通不畅问题集中整改,目前所有接入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的信号全部正常,视频运行率100%。

三、创新创优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持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和济宁市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二是成功申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信用交通市”创建典型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出行城市。


网站标识码:3708000012

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