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增加法规制度有效供给,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能,扎实开展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当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本部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
(二)探索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创新示范市”改革试点,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进一步落实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相关任务,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水平。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合同级政府编制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意识,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规范出具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例的分析研究。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五)改进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对重大事项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和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二、坚持制度先行,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一)梳理落实地市级交通运输法规。立足地方特色和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市人大、市政府制定的有关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
(二)加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政府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贯彻执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
(三)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行业实际,指导有关业务部门梳理和细化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一)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机制。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深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业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确保综合执法运转统一规范、顺畅高效。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完善全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指导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查纠整改,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执法服装审核备案和动态管理工作。通过执法考试、案卷评查、网上评查、第三方评估、实地督导等方式,组织开展2023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评估督导。持续加大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督办力度,推动挂牌督办制度落实见效。
四、聚焦提质增效,营造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一)扎实开展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实施省、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做好中期评估。鼓励制作普法作品,在全市推出一批优秀普法成果。结合行业实际,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普法活动,在全行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做好《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新颁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持续开展说理式执法和以案释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行业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三)强化法治培训工作。举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信用交通”建设培训班,加强法治学习教育,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网上学法。
五、积极转变职能,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做好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做好交通运输系统权责清单年度修订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管理,针对省交通运输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全面完成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三级统一”。
(三)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提升交通运输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无证明之省”年度任务,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制发及免提交,扩大电子证照适用范围,深化信息互联共享,切实便企利民。
六、立足融合应用,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济宁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山东省“信用交通市(县)”建设指标体系(2023年版)》,进一步完善五大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二)开展试点示范创建。组织申报全省第二批“信用交通县(市、区)”改革创新试点,并做好评估验收工作,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推动信用与交通深度融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测评指标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公开,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力争信用指数排名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紧扣行业监管和政务服务需求,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四)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以“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载体,依托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和“车、船、机、路、港、站”及政务大厅等媒介资源,大力传播交通运输诚信文化,宣传诚信理念、褒扬诚信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