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根据《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济环委〔2023〕25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依据职责落实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负责对维修企业的监管。
3.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4.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5.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运输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
6.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公路、水路部门为处置有关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咨询投诉等渠道反映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