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25 09:15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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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

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济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5〕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清单,请各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检查单

检查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1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港口岸线使用人

是否存在未经批复使用港口岸线的情况;是否存在港口岸线用途和使用方案与批复不一致的情况,岸线用途包括装卸散杂货、集装箱、油品和液体化工品等。

1.《港口法》(2003年6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三条
2.《山东省港口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十五条
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修订)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

对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公路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主体结构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等。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通过,2019年4月修订)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2.《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第六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

对工地试验室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等。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第四十一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3

对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等。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重点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第六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4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等。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等。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含场站)的监督检查

班线、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含场站)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等。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是否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合规经营,加强网络监测等。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

对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等。
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督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培机构

1. 投入教练车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范围相符;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五十三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出租车客运企业

是否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是否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5

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含线路经营)的监督检查

城市公交企业

企业是否按照运营服务协议或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企业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1.《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2.《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6

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7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章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8

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水路运输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企业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资质保持情况、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配备情况,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企业是否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1.《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2.《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1号公布,2019年11月28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7年3月修正)第五条
4.《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9月通过)第四十五条
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第2号公布,2020年2月修订)第四十一条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3月)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9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现场

检查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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