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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办公区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4 12: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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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办公区门卫
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中办公区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强化集中办公区管理工作,加大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力度,提升物业管理工作质量与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办公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公区人员凭工作证、车辆凭通行证出入办公区,并积极配合门卫人员的管理。
    二、外来车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办公区。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外来车辆、人员情况,问明来访者前往单位、科室,通过电话联系办公区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后准许进入,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准进入集中办公区。
    三、各单位、科室要在一楼大厅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投诉人员,严禁在其他场所处理相关工作;办理交通运输业务的业户、人员由门卫人员引导至运政大楼办证大厅,特殊情况由业务科室到一楼大厅协助处理。
    四、各单位、科室接待上级机关公务人员或预约来访人员,要提前通知门卫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待;接待单位、科室人员对来访人员在办公楼内的活动负责,保证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集中办公区;如来访人员需继续向其他领导、单位或科室联系工作,应有上一接待人员协助联系。
    五、进入办公区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发现人员、车辆违规行为的,保安人员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局办公室。遇特殊情况难以解决处理时,要及时报辖区派出所或110,借助警方力量加以解决。
    六、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切实在岗履职,负责监督、检查门卫管理工作;各单位、科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并按照要求执行出入、来访接待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请集中办公区各单位、科室将通知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并统一汇总工作人员名单、车辆信息、科室电话,于4月27日前将电子表格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证件。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24日                              

网站标识码:3708000012

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