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2016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6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住所:济宁市金宇路19号
宗旨:为道路运输提供管理保障。
业务范围:道路运输管理;从事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上岗培训;城乡公共交通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监管;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管理;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汽车维修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与投诉受理;汽车维修行业调查与统计;维护城区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承担城区出租汽车运营及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公司监督管理。
法人代表:张新义
经济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116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事证第123708004939524045
二、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 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道路运输提供管理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道路运输管理。
(二)从事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上岗培训。
(三)城乡公共交通管理。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五)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监管。
(六)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管理;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汽车维修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与投诉受理;汽车维修行业调查与统计。
(七)维护城区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承担城区出租汽车运营及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公司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 济编办[2015]91号《关于济宁市交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等10个内(下)设机构,分别是:
办公室(挂票据管理与审计科牌子),协助处领导组织协调处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运政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运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处机关及处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客运管理科,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
货运管理科,负责全市道路货运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物流服务等运输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科(挂运输安全科牌子),负责全市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检查、督导、整改等。
驾校管理科,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班)、经营性教练场的资格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档案和结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等。
城乡公交规划建设科,负责全市城乡公交规划建设、公交企业的准入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城乡公交运营管理科,负责城乡公交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车辆维修管理科,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管理;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汽车维修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与投诉受理;汽车维修行业调查与统计。
出租车管理科,负债维护城区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承担城区出租汽车运营及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公司监督管理。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科。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15日中共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总支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共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6年,在市交通运输局和省厅道路运输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市运管处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抓好重点工作,着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2016年工作情况
按照市局下发的《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分线作战工作方案》,制定了《2016年全市道路运输重点工作分线作战工作方案》,将道路运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2条工作线,制定了每月工作实施计划,以重点工作的突破来带动全市道路运输工作的提升。
(一)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2016年3月,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公交企业成本规划管理办法》、《公共交通投入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公交企业年度目标和运营服务考核办法》,已征求完意见,等市政府研究下发。曲阜市圆满完成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建设任务,8月,交通运输部主办的“我的公交我的城”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曲阜市举办了专场活动——“电动公交·绿动城市”公交发展经验分享会。金乡县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基本完成。圆满完成全市44个贫困村通公交建设任务。2016年,全市新增公交车1570辆,开通公交线路34条,济宁主城区近郊、济宁主城区至七个县(市、区)以及除泗水县外其他各县(市、区)全部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市区乡镇通车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93.7%,全市乡镇公交通达率达到92%,行政村公交覆盖率达到84.3%。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高效快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为市区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绿色、安全的出行条件。
(二)不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
1、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的规范稳定。一是推进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深刻领会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约谈网络约租平台运营商、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城区出租汽车企业召开企业负责人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参加省局组织的出租汽车改革座谈会等工作,起草了济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各部门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已完毕,待向市领导汇报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年”活动。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扣非法经营车辆37辆、违规经营出租车137 辆。三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城区10家出租车公司4625名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做到遵章守法、规范经营、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完成了济宁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平台“一套终端、两个中心、八大系统”的建设招标和城区1561辆车租车车载终端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济宁市出租汽车质量信誉管理办法》,对城区出租汽车企业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提高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水平。
2、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加快道路运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步伐,目前,全市拥有客运班车1201辆,全部为高中级客车,其中集约化经营878辆,占总量的73%;出租车4530辆,其中油气两用车辆占97%;公交车5298辆,其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80%,营业性载货汽车70549辆,其中厢式货车6205辆,重型货车55062辆,拥有100辆以上的货运公司103家,同比增长30%,维修业户1379家,其中,一、二类维修业户335家;驾驶员培训学校50家,全部为一、二类驾校。
3、加快维修、驾培行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快推进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达标工作。全市一、二、三类维修企业共计1331家,累计达标1147家,达标率为86.17%。二是开展汽车维修行业2016年“3.15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三是开展济宁市汽车维修行业“绿色维修”创建活动。四是深化驾培市场改革。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全市覆盖率达到6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查处取缔违法违规报名点、培训点99处,查扣非法培训车辆62辆。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一是加强全市客货运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发应用了县际包车标志牌管理系统和县际包车“电子围栏”系统,对济宁市现有的51辆县际包车进行运营区域的有效监控,有效遏制了超范围运营的违规经营行为;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把控当前道路运输隐患风险点,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共培训初领从业资格证的客、货、危险品运输驾驶员13595名,继续教育培训驾驶员5万余名。三是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对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每月对各县(市、区)运管机构及“两客一危”企业监控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不断强化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四)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城区出租、公交企业开展诚信出租和文明公交线路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00辆“诚信出租车”和10条文明公交线路;启动全市“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和“十佳文明服务标兵”和最美运政管理员、最美驾驶员和最美教练员评选活动;联合市文明办、齐鲁晚报等部门开展了“绿丝带”爱心送考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出租客运市场整治难度大,“黑车”非法经营和出租车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加之出租车改革任务繁重,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市场不稳定。二是道路运输行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三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货运企业、挂靠经营企业、车辆、人员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四是受政策调整的影响,维修企业达标工作未能如期完成。
2017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抓基础、强素质,搞创新、出亮点,优服务、上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道路运输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中能够认真履行业务职能。(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在交通运输网站公开(http://jnjt.jnjt.gov.cn/)。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核定编制:50人
实有编制数:42人
实有人员名单:李广逊、张新义、汪海涛、李洪平、张学强、张月玲、刘建、赵伟、黄长峰、熊伟、张霞、国晶、郑茂全、李文涛、孔红、王玉敏、邢杜浩、
张凌、李晓旭、刘全荣、宁卫华、马存江、陈晓红、姜涛、胡斌、高力、杜谦、高仲慧、韩超、李政、
刘超、张鹏 、张超帅、曹洋、谢斌、苗玉海、韩光正、汤庆东、郭勇、徐剑、郑鸿鹏、马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