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23 11:56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19〕70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从事交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交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从事交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9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8.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9.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1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1.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2.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13. 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00元。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rsrc/ 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实用新型专利:XXX”等。“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A3纸型,其中原件3份,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实行代表作制度,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8.《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进行装订。

四、关于审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参加评审。

(二)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2019年度交通工程专业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加盖单位印章。

2、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3、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表按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列单独报送。务必保证申报人员电子材料、花名册和档案袋装箱顺序完全一致。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按文件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金宇路78号)6楼会议室,联系人:伊涛、刘乐;联系电话:2357908;监督电话:2357918。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19〕70号)要求执行。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3、2019年度交通工程专业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4、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附件下载: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附件.doc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20日








网站标识码:3708000012

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