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李连元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590E
二、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2019]2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搞好我队管线路段的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8年5月30日经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1年,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济宁支队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机制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工作,规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力,确保了全市交通运输秩序平稳安全畅通。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力。强化作风纪律。成立作风纪律督导组,由支队班子领导带队,每周对各科室、大队开展作风纪律督导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科队严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抓制度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梳理并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及《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表》,制定《2021年度法制培训计划》,组织市级交通执法队伍和县级交通执法大队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组织召开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得到省厅工作专班的肯定。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成8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开展“学党史、转作风、规范执法、为民服务活动”“基层站所开放日”“执法为民微视频拍摄和征文比赛”等实践活动,以系列活动为载体,改善从业环境,增强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排查问题45项,已整改完毕,并建立自查评估台账,由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开展各类为民服务实践活动130余个,在执法站所设置便民服务点12个。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回头看”工作有关要求,印发督导方案,对查纠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意识,有效改善了交通运输行业从业环境。
(二)深入推进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印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路网内现有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重新进行梳理摸排,建立台账,进一步规范了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APP、前路无限APP的管理维护及案件办理等工作。组成6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实施了3轮督导检查,对照整治清单,对账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全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公示清单清中保留限高架40处,限宽墩5处,检查卡点6处,铁路部门设置102处,共计153处,集中行动取得显著工作成效,全市道路通行条件大大改善,有力保障了道路货运物流畅通。
(三)抓好行业治理。一是加强治超工作,保持路面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定年度督察方案,明确督导检查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察活动,同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对各县(市、区)治超站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托治超检查站与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落实治超工作职责,加强各自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超限超载治理执法巡查。为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巩固治超成果,经常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市治超办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治超集中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鲁苏省界地区治超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2021年,组织各类治超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15次,全市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3329辆次,卸货10万余吨。
二是强化运政执法,加大“两客一危”监管力度。印发《“两客一危一货”、水上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济宁市客运行业“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在全市组织开展多次集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违法运输行为。认真做好出租车整治工作,对各县(市、区)出租车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调度,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跟进督导。建立市、区两级联合治理机制,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出租车宰客、拒载、强拼强拉、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当次客票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火车站出租车违规经营的整治,责成任城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排驻站执法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和管理,支队进行督导配合。开展城区出租客运市场集中整治的宣传工作,编写并在城区重点区域及人员聚集区集中发放《济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1500余份,加大了客运市场的宣传力度。2021年,全市查处违法危险品运输车辆76辆次,违法客运车辆 173辆次,黑车385辆次,非法网约车1077辆次。
三是做好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执法督察工作,确保水路交通执法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对县市区水上交通执法工作的专项督察,根据发现的问题,逐一向有关县(市、区)交通执法部门下达了督察整改意见书,相关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船舶超载(员)、无牌无证营运专项执法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全市船舶超载(员)、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情况基本得到控制。开展重点时段水上交通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在“春节”、“五一”“七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先后在太白湖区客运码头、鱼台县瑞海通水运有限公司码头、郭庄港至南阳岛旅游航线等区域、微山县南阳古镇红色旅游码头、西渡口码头、微山县微山岛客运码头、梁山县陈垓黄河浮桥有限公司等水上交通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察活动,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年查处违规违法船舶1114艘次、港口经营企业39家次。
四是强化路政执法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大公路路政执法和督导检查力度。着力提高一线执法工作水平,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路政执法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指导好县(市、区)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对一些涉路工程设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管控、非公路标志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及时制止查处。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向沿线群众及过往驾乘人员发放发布小文章1篇、发布短视频1部,开展“互动体验”活动3次,邀请媒体记者、企业代表、沿线群众等18人,开展“视频走访”活动1次、走访企业工厂学校等3次,解答群众疑惑12条,悬挂、张贴横幅标语34条、制作展板 2 块、利用电子情报板发布宣传标语12 条、出动宣传车106次,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路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新增对京台高速、岚曹高速执法工作,在执法人员不变,执法路段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各高速执法大队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积极协调,主动与经营单位对接,做好相关路政执法交接工作,协调办公、备勤场所,签订备忘录,确保按时进驻开展执法工作,截至4月底我市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已实现路政执法工作全覆盖。高速执法大队科学制定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计划,与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密切协作,建立一路三方联合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了辖区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2021年共开展高速巡查30余万公里,组织安全排查45次,排查安全隐患500余处。
五是抓好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2021年济宁支队负责监督的交通重点项目17个,涉及投资230亿元,为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执法计划,完善了监督执法程序。按照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对京台高速改扩建工程(济宁段)、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二级坝—苏鲁界)改造工程、G327曲阜张阳至任城长沟段改建工程等在建重点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配合局机关有关科室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积极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地”创建等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各项目从业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从安全质量事故、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三个方面十四个问题,逐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0份,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50余条,现场发现立即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70余处,进一步推进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加速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智慧化建设工作。围绕大货车绕行现象,重新调整非现场执法点位布局,采取挂图作战,每周一摸底,每月一调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非现场执法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2021年共完成15处非现场执法点建设,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非现场执法点位38处,已完成全市规划建设的61%。积极筹备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智慧化建设现场会,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派人进驻汶上县进行蹲点督导,对现场会展示内容进行精心挑选,严格审核大会经验介绍材料、会议会场布置、观摩点、观摩路线等工作,经过半年多的辛苦努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智慧化建设现场会于2021年10月21日在我市圆满举办,我市交通执法智慧化建设经验得到有力推广。
(五)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化机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省厅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继续滚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投诉电话,督导有关县市区对“三书一函”的全面整改,着力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黑、恶、乱”问题在交通运输行业得到根本遏制,全市交通运输秩序平稳安全畅通,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贡献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