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1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7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战备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管理、行业统计、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校车相关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生产提供管理服务;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道路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转办工作。
法定代表人:张新义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7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24045
二、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 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8 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9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 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 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推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研究,参与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咨询、建议工作。
(二)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运输站(场)、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涉外运输、城市客运及网约车相关新业态等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保障有关事务工作,为道路运输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高峰运力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五)承担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生产提供管理服务;承担校车相关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运行监测、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信用体系、智慧运输体系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七)配合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热线案件转办工作;参与跟踪督办、反馈处理结果,并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和满意度调查。
(八)为道路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九)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本单位市管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科级干部的动议、推荐、竞争上岗、考察、任免等;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调动、交流等;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 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规划服务部、安全应急部、客运服务部、货运服务部、城市公交服务部、出租车服务部、驾培服务部、机动车维修服务部、从业人员服务部、投诉监督服务部(挂信息技术部牌子)等11个内设机构, 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规划服务部。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研究,参与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领域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事务性工作,开展道路运输改革发展政策评估事务性工作。
(三)安全应急部。承担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检查评估;负责道路运输应急值班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保障事务性工作,为道路运输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高峰运力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四)客运服务部。开展道路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道路客运及客运站(场)规划、计划建议;承担道路客运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客运站(场)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校车相关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道路旅客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为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旅客运输提供服务保障,为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货运服务部。开展道路货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道路货运市场发展意见建议;承担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道路货物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货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涉外运输管理服务工作,为道路货物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六)城市公交服务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意见建议;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关专项资金审核申报的事务性工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节日运输提供服务保障,为城市公共交通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七)出租车服务部。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意见建议;承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出租汽车客运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城区出租车、网约车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八)驾培服务部。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驾驶员培训发展意见建议;承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负责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
(九)机动车维修服务部。开展相关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市场分析和监测调研,提出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发展意见建议;承担相关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规范运营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机动车维修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相关机动车维修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标准计量等工作;参与全市营运车辆达标车型核查事务性工作。
(十)从业人员服务部。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一)投诉监督服务部(挂信息技术部牌子)。配合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热线案件转办工作,参与跟踪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和满意度调查;协助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信访工作;分析研判行业稳定风险点,提出预警建议;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采集全市及周边地区道路运输信息,监测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状况,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 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 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 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 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 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 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 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 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 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 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 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1年,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造人民满意行业为目标,紧紧围绕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个性化的出行需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了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党建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基本工作内容,将党建工作重要事项纳入了党总支议事范围,组织开好“三会一课”, 印发《2021年党建工作重点》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制定《2021年理论学习安排方案》,党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党史教育推荐书目,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同时,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一系列活动,机关党支部全年开展集体学习12次、集体研讨会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学党史、悟思想”主题党日活动4次,“微党课”轮讲1次,书记上党课2次,党史学习读书月活动1次,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政治觉悟和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
(三)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开展“民意5来听”和联建村帮扶工作,带领“民情书记队”开展集中入户走访慰问,针对小区群众反映集中的“小区路面损毁、楼道堆集垃圾、电动车堵塞楼道”等问题,与中营社区党支部、小区物业集中研究解决办法,2021年,开展集中入户走访15次;走访慰问微山鲁桥五村10户生活困难家庭,了解一年来的脱贫情况,为他们送去米、面、食用油和慰问金;结合市妇联开展2021年度“圆梦微心愿、点亮新希望”巾帼脱贫公益活动,认领“微心愿”,安排党员志愿者到金乡县金乡街道袁楼村慰问贫困家庭,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适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片观看活动,加强作风纪律整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反腐防线,转变工作作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营造了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政治生态。
二、职责履行情况
(一)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2021年,指导济宁公交公司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条,开通大站快线9条,常规公交线路6条,旅游专线定制公交21条,投入新能源公交车191辆,完成5处新场站建设;开通3条快速示范线路,城市建成区5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助学公交,开通助学公交40条,试点开通小学助学公交线路3条,共计开通助学公交54条,城区内所有具备条件的中学全部开通助学公交,每日运营231班次,日均客运量5400人次,共接送学生60余万人次;开展城区早晚高峰期免费乘坐公交车活动,公交客流量达到7000万人次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客流增加104.4%,开通5条济宁机场、12条鲁南高铁客运站城区城际公交线路,实现了旅客到机场、高铁站零距离换乘;积极探索镇村公交工作新模式,建成3处乡镇城乡公交服务站。
(二)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一是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济宁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起底式拉网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个别驾校计时终端造假问题,约谈了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范了驾校经营行为。三是积极推广应用我市出租车专用叫车平台95128,截至目前,该平台注册巡游出租车1340辆,每天接单约260余单。四是做好“司机之家”项目申报工作。择优上报了3家“司机之家”建设项目。五是组织道路旅客、普通货物、危险货物、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考试26 期,共计3784人,组织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考试139场,参考人数13000余人,全市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货运输)、汽车客运站的所有应接受考核的两类人员全部完成了初考和补考。六是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共评定出AAA级出租汽车企业9家、客运企业7家、汽车维修企业64家、驾校29家。
(三)创新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转变思维方式,通过“互联网+”等手段,促进道路运输行业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大力发展定制客运、网络货运、驾培联网和连锁快修业务,打造了道路运输转型升级济宁样板,创造了道路客货运输转型升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2021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推动道路运输转型发展工作现场会,在全省进行推广。
(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一是派驻2名业务骨干代表市局到交运集团开展驻点监管,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问题145个。二是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关。参与省厅、市局和市交安办、道路运输专班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13次;三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电子信息卡,并与危化品生产企业安装的“一卡通”装车智能管理系统信息自动关联;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六预防”智能监控报警装置;建立了危化品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实现了交通部门车辆信息和应急部门介质信息的共享。四是加强联网联控,2021年共处理省、市平台通报问题车辆831辆。五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全年参与省厅、市局、道交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6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63项,及时向检查组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五)持续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卫生城市迎检工作。督促指导城区公交车、客运站和出租车巩固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城区出租客运企业做好日常旬查、路检和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督促企业每月定期开展1次出租车驾驶员以职业道德、文明创建、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培训教育活动,2021年,共培训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2万余人次;对全市1791名驾驶员开展了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培训期间每名驾驶员签订了“创建文明城市承诺书”,培训结束后进行了集中测试,合格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济宁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 文明出行”和“爱岗敬业 明礼诚信”活动、出租车 “绿丝带”爱心送考志愿服务活动,确保了创城验收不丢分、不失分。
三、创新创优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持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和济宁市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二是创新党建工作,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建设,被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三是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2021年7月,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转型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实现了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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