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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3-13 17:25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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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李连元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590E


二、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2019]2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搞好我队管线路段的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8年5月30日经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2年,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济宁支队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机制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工作,规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力,确保了全市交通运输秩序平稳安全畅通。

(一)依法全面履职,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提升执法能力。持续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任务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年度法制培训工作计划和学法用法清单,开展法律知识及应知应会培训。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印发活动方案,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成功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组建两支队伍参加全省和全市执法技能比武竞赛,分别获得全省第三名和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评议督导活动,开展典型案例评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行政执法领域中具有典型性、警示性和教育引导作用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理案件的能力和素养。

2、强化行业监管。一是持续深化路面治超工作。深入推进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依托治超站点,采取定点执法、流动巡查与科技治超相结合的方式, 联合公安交警、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作战,处罚了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效地遏制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大力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建设,目前全市规划的60处非现场执法点位已建成44处,治超科技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累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61695辆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359辆次,卸货8.1万余吨。二是持续强化道路运输市场治理。相继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异地经营”行为执法专项行动、“两客一危”及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主城区三轮车非法载客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采取高频巡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大城区客运站、公交站等区域和城区主干道路面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及巡游出租汽车拒载、乱收费等损害乘客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市查处违法出租车168辆次、网约车469辆次、“黑车”117辆次、客车61辆次、危化品运输车辆17辆次,有力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三是不断加强水上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专项航道巡查、对港航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的执法检查、对内河水上无线电秩序的执法检查和对收费航道、专用进港航道的执法检查等,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水上违法运输行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1377个,全部整改完毕,下达责令整改468份、行政处罚800家(艘)次,有力保障了我市水上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持续稳定。四是抓好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26个交通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执法,积极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地”创建等专项行动,排查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120余处,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所监督的项目质量、安全均处于受控状态。

3、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制定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清理整治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非公路标志,进一步推进平安公路建设,不断优化路域环境,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持续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和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督导中发现新增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十余处,督促相关单位全部整改到位。为迎接国务院大督查,8月下旬、12月中旬分别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确保全市无违规设置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周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巡查,确保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全覆盖,2022年全年实施高速路政巡查35余万公里,排查路面障碍物和安全隐患500余处,较好地维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高速公路完好畅通。

4、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队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导班子全员参加,抽调36人,组成8个督导组对包保区域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出入口、国省道边界和重要港口、船闸等防疫工作实行“每日督查,不定时夜查”,严防疫情通过外来车船、人员输入我市。根据市局要求,及时启动市、区两级防疫应急执法机制,每天对城区涉及的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检查不低于80辆车,对违反防疫要求的车辆采取停运措施。我市疫情爆发后,支队积极响应号召,8名志愿者下沉社区帮扶,全程吃住在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得到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认可,动员40余名干部职工在居家期间参加社区志愿者,就地参与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复工复产后,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印发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督促所属人员做好每日核酸检测,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5、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市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严守安全生产底线,抓好执法安全,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时刻保持20人的应急队伍和30人的应急预备队。先后开展“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交通运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督察、渡口渡船安全检查等检查活动。按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部署,道路运政督察科认真筹备和落实各项检查工作,抽查道路运输企业74家次、水运企业71家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增强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各项风险,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力,有力保障了国庆和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稳定,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先进集体。

(二)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党建工作落实

1、加强目标导向,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抓作风,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从严正风肃纪,班子成员带头参加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形成从严治党合力。针对2022年局党组《关于对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通过了支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督促、支持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各党支部、科队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抓好一岗双责。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工,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2022年,召开党总支及扩大会议19次,全面深入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和落实措施。

2、加强政治建设,高效率贯彻上级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宣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党建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领悟·体悟·践悟”活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和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引领激励党员干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疫情防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中心任务中的协调、组织、纽带作用。严格规范“三会一课” 和“主题党日”制度的落实,通过以会代训、座谈交流、集中培训、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3、加强思想建设,高标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年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及时组织妥善处置各类重大舆情事件、热点敏感问题,抓好支队干部职工宗教工作管理,全体党员签订了不信仰宗教承诺书。针对2022年局党组《关于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通过了支队意识形态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内政策法规知识。

4、加强组织建设,高标准建设党建品牌。结合实际制定支队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深化“党旗引领 勇做先行”市级党建品牌建设。以党员活动室为载体,高频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组织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研讨、主动听取意见、深刻检视问题,认真整改,精准施策。做好人才培养,积极吸纳2名年轻有为的同志加入党组织,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民意5来听”活动扎实开展,民情书记团队下沉社区,积极配合社区开展了“敲门行动”,社区人群摸排,场所码推广落实,疫情保证书签订,全员核酸检测,防控疫情明白纸的发放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筑牢了党员干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坚强堡垒。做好联建村帮扶工作,扎实开展党组织联建共建活动,建立联建台账,在春节、七一前夕及时开展慰问,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开展好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文明出行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筑牢廉洁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印发《中共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总支部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中共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总支部委员会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总支、党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有力助推了党风廉政建设。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制定落实措施。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注重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2、加强纪律建设,高标准遵守党规党纪。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和模范机关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责任范围内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改进。年内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今年以来,处理违纪党员1人,在收到转办函后,支队党总支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总支会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3、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落实全市全局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会议精神,先后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支队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对支队干部作风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要求全体人员要以新思想、新作风,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建设新局面。开展总支委员带队督导作风纪律活动、干部作风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督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紧盯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加大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提醒。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遵规守纪警示教育等活动,组织支队全体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党员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及时办理文明随手拍督办件49件,回复率达到100%。


网站标识码:3708000012

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