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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济宁市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7 18:57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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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5号)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满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2年度济宁市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交发2020〕12)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不再对所学专业进行限制。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七)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

(八)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本年度考试合格或持有往年合格证书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十)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并填报。

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设置,申报人员在填报系统时,“申报系列”据申报情况选择交通工程(济宁试点),现从事专业按照所从事实际工作选择

3.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2年年底。

6.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共分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五大类,每类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填写时应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论文:XXX”、“著作:XXX”专利:XXX”课题:XXX等。“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著作类位次请规范填写为: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

8.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15份(其中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语/计算机证书、代表性成果、学术团体/社会兼职证书等原件,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可不提供原件。

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并提供兼职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附件62份。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需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带刊号页,著作无需正文复印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7.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9.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4

10.《“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1份。

11.《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附件5)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3.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工程师签字,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表(附件7)3份。(A4纸型,双面打印)

14.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15.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16.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进行装订。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及功能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及功能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和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4)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4.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及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称职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5.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交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

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各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涉嫌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查核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2023327--202347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南楼C304室(济宁市京杭路30号)。联系人:  许明宇;联系电话:2357557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6.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7.破格申报推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17日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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