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解读汇编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第28条: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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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2023年12月1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实施道路货运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鲁交运管〔2023〕26号)要求,对实施道路货运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的范围为: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3年度内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
(1)初筛名单。2024年1月初,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统计直报系统要求,对各企业道路货运数据进行审核后,通过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报送数据。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交通运输部审核通过的数据,根据支持范围和条件,筛选出年度货物周转量增量排名全省前100位作为备选企业,其中,出现月报数据未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核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资格,其顺序顺延。
(2)市级初审。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对照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备选企业名单,组织相关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拟定本市申报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24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将初审意见(含企业名单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3)省级审核。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合规性评审后,提出纳入范围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函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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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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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参照2023年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申报流程,省交通运输厅将于年初印发申报通知,明确政策支持、申报流程等事项。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暂未下发申报通知。
4.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财政统筹5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每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客货邮合作线路运营中车辆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站点修缮提升等直接性支出,同一县(市、区)最高补贴10条线路,已享受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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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经请示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下步省厅将印发通知,明确相关事项。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暂未下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