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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3-14 15:24 信息来源: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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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鲁士刚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590E

 

二、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2019]2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做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付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195月30日经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3年以来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党建引领,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文明执法,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圆满完成了运输市场秩序整治、运输服务保障、维护安全稳定、行业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

(一)坚持从严从实,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1.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理清思路早谋划,制定支队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逐级制定支队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每月报送落实台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召开党总支会议34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支部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开展问卷调查,掌握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动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每周开展工作纪律检查,持续绷紧纪律之弦。组织填报、审核党员科级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203份。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出风险点34条,制定措施87项,严格做到警示预防在前。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部信访等情形。

2.切实抓好主题教育。组织召开主题教育动员会议、主题教育专题学习会议、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培训会议,对主题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逐级研究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及学习计划,及时梳理党总支、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主题教育责任清单及近期主题教育工作提醒,确保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把周工作例会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新载体,真正把思想教育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的指引,实现深度融合。工作开展以来,支队党总支开展专题学习5次、第一议题学习8次,局分管领导、党总支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分层分批为支队党员讲党课12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4次,形成调研报告3份,形成1次办实事解民忧正面典型案例。市级主题教育内部动态信息宣传推广支队2项典型做法。

3.推进品牌建设引领创先争优。注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三亮三比三创”争当“开路先锋”、“围绕职责干什么、立足本职怎么干”主题活动,推动党员责任发挥,开展评先树优活动,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互融互促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2月份新晋升了一级主任科员3名,三级主任科员2名,四级主任科员9名,大力开展党建评先树优工作,印发《关于表彰2022年度优秀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党支部联络员的决定》,对6名优秀党支部书记、5名优秀党支部联络员予以通报表扬。1名党员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扎实推进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队党总支成功创建“党旗引领勇做先行”市级优秀党建品牌,被评为“济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创建率达70%。两个党支部成功创建市级百强特色支部,创建率20%。两个党支部党建品牌被评选为“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品牌优秀案例”。先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暨模范机关推进会、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坚持规范引领,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强化。

1.完善细化工作制度。印发《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修订完善了党总支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18项党建工作制度,为党建工作规范化开展和模范机关创建打实基础。制定印发《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科队内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细化规范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和日常办公、后勤管理等24项行政制度,规范各项执法行为、行政管理高效规范开展奠定了基础。以机制创新推动局机关、事业单位、执法机构监管、服务、执法合力形成,制定试行《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督察工作指南》,《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工作指南》、《“一路三方六联”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一水三方”水上非现场执法协作机制》。规范道路运政督察、公路路政督察、水路运政督察三大执法领域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督察评分标准,推动落实市县两级执法队伍职责边界和工作效能。

2.加强教育培训。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比拼强执法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比武竞赛、规范执法等活动。组织了4次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案卷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6月份成功举办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代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实战能力。制定2023年法制教育培训方案,采取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讲座以及开展执法案例讨论、以案释法、闭卷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培训学习150场次,培训人员4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切实打牢执法基本功。2023年2月,支队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举办的案卷评查活动中荣获“全省行政执法十佳案卷”,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唯一进入“十佳案卷”的案例,济宁市六大领域唯一进入“十佳案卷”的案例。

3.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和督导调度,建立问题整改责任台账,整治行动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展开。全市交通部门共召开座谈会29次,发放调查问卷1465份,排查具体问题35条,悉数列入整改台账,已全部整改完毕,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推动形成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60人的应急保障队伍,随时应对防汛、防雪、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应急工作需要。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力确保了市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运行,工作获得了市委林红玉书记的批示表扬。

)坚持主动履职,执法工作持续发力。2023年,支队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督察和执法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落实行业督察和执法工作,全方位筑牢执法保障防线。

1.持续强化道路运输市场治理。相继开展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主城区出租汽车计价器安装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主城区进一步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面包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全市出租客运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等8项道路运输市场行业治理活动,对各县(市、区)出租车整治和“两客一危”企业及车辆的执法安全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项调度,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跟进督导。2023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巡游出租车33541辆次,查处147辆次;检查网约车11142辆次,查处非法网约车1135辆次;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行为1785辆次,查处“黑车”62辆次;检查危化品车6785辆次,查处违法危险品运输车辆23辆次;检查客车7009辆次,查处违法客运车辆67辆次。有力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

2.持续深化路面治超工作。提请市政府完成了全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依托治超站点,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作战,采取定点执法、流动执法和科技治超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15次,严厉查处非法改装与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今年全市累计检查货运车辆60万余辆次,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12万余辆次,共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74202辆次,卸货16.52吨,查处非法改装车辆713辆次,我市治超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3.全面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印发《济宁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路域环境治理,按计划开展全市路政执法督导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开展路政督察56次,发现整改问题215个,开展“整治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等专项督察工作5次,发现整改问题36个。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大大提高了路政执法知晓率,提升了全民爱路护路自觉性和行业执法形象。今年以来全市公路路政执法巡查49万余公里,清除非公路标志3194处,查处违法涉路工程27件,查处路政案件657起,开展联动联勤174次,路政执法宣传238次,确保了公路通行畅通。周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组建高速公路执法五大队,在辖区高速公路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巡查,今年以来共实施高速公路巡查36.92万余公里,清理及整治路域安全隐患386处,对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监管162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消除隐患点,较好维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高速公路完好畅通。

4.不断强化水上执法监管。先后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等活动,实施客运船舶安全专项督导检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检查、船闸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国庆节前水运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针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了5次专项督察活动,不断规范水上交通执法管理工作,提升水上交通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2023年以来,全市水上执法巡航6.1万余公里,发项问题隐患575项,立案调查593件;全市水上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1500个,全部整改完毕,下达责令整改223份、行政处罚1049家(艘)次,有力保障了我市水上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持续稳定。

5.抓好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今年支队负责29个重点交通建设计划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年度质量执法计划,建立执法台帐,规范执法程序。印发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2023年以来,共督查参建单位207家,下发执法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164份,提出质量监督执法整改意见535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440余处,所监督的项目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稳步推进其他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局有关单位、科室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和协同责任,常态化抓好平安济宁建设相关工作,持续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创建活动,今年省厅对地市考核中,我局被评为第一档次,支队被评为全市平安交通示范单位。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走私、禁毒、枪爆整治等工作任务的落实。

7.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工作亮点。今年以来在省、市级党报党刊和互联网媒体刊发宣传报道44次,其中,在《大众日报》刊发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宣传报道6篇。

坚持科技赋能,智慧执法建设取得新突破

1.治超非现场执法建设成效明显。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工作,全市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优化调整为79处,截至目前,全市建成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点位48处,在建点位7处,建成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2.探索推进“云执法”平台建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立云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专班,从水上执法、高速公路执法、工程质量执法入手,探索推进数据化智能化交通运输“云执法”平台

3.水上非现场执法取得突破。开发了“济宁市交通运输水上非现场执法平台”,已完成4处水上非现场执法卡点的建设,具备抓拍、摄像和信息收集的功能,可以对过往船舶实施全天候的自动监控,同时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的“智慧港航综合管理平台”已上线各类监控设备110套,覆盖了对京杭运河济宁段交叉河口,锚泊区等重点区域全时段、全链条监管,基本实现为水上非现场监管执法系统提供信息定向交换服务和信息授权共享服务。2023年,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上以《创新综合执法新模式打造水上执法新亮点》为题作了典型发言。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典型工作经验(案例)交流,推广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紧跟AI时代步伐推进水上执法创新》经验做法。每年及时更新基础执法装备,保证一线工作正常开展。

(五)坚持健全机制,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跨区域协作机制。推进鲁南经济圈跨区域执法、省际联合执法,建立联合行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学习交流等多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鲁南经济圈城市群跨区域联合执法集中行动、“鲁豫”“鲁苏”省界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省界、市界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协调配合机制。与公安、文旅、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常态化执法联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工作合力消除了执法盲区,提升了联合监管效能

三是建立“一路四方”协作、监管协调机制。交通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部门制订了联勤联动机制,并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交警部门制订了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与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的事前会签制度,做好了公路安全的保护工作。

四是推动高速公路“联勤联动”机制。推动完善与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一路三方六联”的联勤联动机制,形成“联合办公、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共同出警、及时疏导”的工作机制。

(六)取得的成绩成效

1.2023年1月份,支队提报的执法案例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举办的案卷评查活动中荣获“全省行政执法十佳案卷”;

2.2023年2月6日,支队获得2022年度全市“平安交通示范单位”称号;

3.2023年3月,在省交通运输厅《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简报(第10期)》推广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举办法制培训班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经验做法;

4.2023年4月,支队工程质量执法大队负责监管的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被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授予“平安工程”冠名项目,监督执法人员同时收受到表彰;

5.2023年6月,支队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上以《创新综合执法新模式打造水上执法新亮点》为题作典型发言;

6.2023年7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开展黄河流域(部分省份)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工作,支队被选为试点单位之一。

7.2023年9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开展鲁南经济圈城市群跨区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交通运输执法信息传递、协助调查、应急处置等试点工作模式。支队被选为试点单位之一。

8.2023年9月,支队在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暨山东省智慧交通工程检测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

9.2023年9月,在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座谈会上做了工作交流发言;

10.2023年9月,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上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争当现代化行业社会治理“开路先锋”》为题,作典型发言;

11.2023年11月,支队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暨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以《夯基铸魂争当强国尖兵挚旗奋进勇做开路先锋着力打造模范执法队伍》作典型发言;

12.2023年12月,支队在全省“执法为民服务交通”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创新创意奖,选送选手获得二等奖;

13.2023年12月,在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评估督导中排名全省第五名,位于第一等次。并在“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中被通报表扬;

14.2023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简报(第19期)》,推广《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政异地联合执法互查行动》经验做法;

15.2023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典型工作经验(案例)交流(第6期)》,推广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紧跟AI时代步伐推进水上执法创新》经验做法;

16.2023年12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2021-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百佳文明窗口”,支队被评为“2021-202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十佳交通运输执法文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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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济宁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