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3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字路7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战备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管理、行业统计、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校车相关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生产提供管理服务;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道路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转办工作。
法定代表人:张学强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24045
二、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8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推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研究,参与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咨询、建议工作。
(二)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运输站(场)、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涉外运输、城市客运及网约车相关新业态等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保障有关事务工作,为道路运输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高峰运力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五)承担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生产提供管理服务;承担校车相关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运行监测、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信用体系、智慧运输体系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七)配合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热线案件转办工作;参与跟踪督办、反馈处理结果,并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和满意度调查。
(八)为道路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九)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本单位市管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科级干部的动议、推荐、竞争上岗、考察、任免等;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调动、交流等;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 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规划服务部、安全应急部、客运服务部、货运服务部、城市公交服务部、出租车服务部、驾培服务部、机动车维修服务部、从业人员服务部、投诉监督服务部(挂信息技术部牌子)等11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规划服务部。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研究,参与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领域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事务性工作,开展道路运输改革发展政策评估事务性工作。
(三)安全应急部。承担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检查评估;负责道路运输应急值班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保障事务性工作,为道路运输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高峰运力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四)客运服务部。开展道路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道路客运及客运站(场)规划、计划建议;承担道路客运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客运站(场)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校车相关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道路旅客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为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旅客运输提供服务保障,为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货运服务部。开展道路货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道路货运市场发展意见建议;承担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道路货物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货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涉外运输管理服务工作,为道路货物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六)城市公交服务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意见建议;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有关专项资金审核申报的事务性工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节日运输提供服务保障,为城市公共交通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七)出租车服务部。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意见建议;承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车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出租汽车客运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城区出租车、网约车有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八)驾培服务部。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调研,提出驾驶员培训发展意见建议;承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运营规范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负责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
(九)机动车维修服务部。开展相关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市场分析和监测调研,提出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发展意见建议;承担相关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规范运营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事务工作,参与办理对机动车维修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承担相关机动车维修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标准计量等工作;参与全市营运车辆达标车型核查事务性工作。
(十)从业人员服务部。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一)投诉监督服务部(挂信息技术部牌子)。配合局机关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置、政务服务热线案件转办工作,参与跟踪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和满意度调查;协助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信访工作;分析研判行业稳定风险点,提出预警建议;为全市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采集全市及周边地区道路运输信息,监测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状况,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 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法人年度检验公开信息
2023年,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担当进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聚焦行业发展与服务能力提升,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推动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党建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思想建设。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论,组织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完善中心党总支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印发了中心党总支《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方案》,全年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7次。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督促党员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
(二)从严从实抓好主题教育。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中心党总支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和市局党组的各项要求,紧跟主题教育工作步伐。一是紧密结合道路运输领域工作实际,将主题教育思想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二是抓实全员理论学习,坚持学理论、悟思想、践行主题教育,2023年党总支层面共组织集体理论学习研讨共4次,党支部层面组织各种形式集体学习5次,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体学习研讨3次。三是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邀请市局党组成员讲党课,组织党总支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引导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四是充分检视整改,建立问题清单,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补足干事创业精气神,在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工作中担当作为、动真碰硬。
(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印发中心党总支《关于严格落实党总支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全年召开党总支会议26次,落实“第一议题”26次。
(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模范机关为抓手,锚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印发《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并上报党总支党建工作清单,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完成第一党支部五星级党支部复核工作。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印发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党总支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巩固人员阵地管理,不断加强对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意识形态管理。开展党员信教问题排查,组织党员签署不信教承诺书,对2个党支部63名党员进行摸底排查,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组织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调研工作,对中心党员干部思想深入分析研判,并形成调研报告。
(六)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党建工作短板。以市纪委监委驻点监督问题整改为契机完善党建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问题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印发《济宁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党总支关于定期开展“全面体检”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并对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中心两级党组织中全面开展党务工作清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整改,严格规范党务工作。
(七)聚焦党风廉政,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一是持续推进纪律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市局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制定中心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推动落实,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形成工作台账。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治“四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开展专项自查并形成《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工作的报告》。三是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警自省,建设良好家风,涵养清廉政风。
(八)深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党建工作任务。配合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党委行业党建相关工作,高标准建设完成道路运输行业党群服务中心;深化“新新向党”综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开展“以行业党委为抓手、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党建底数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红鲁畅运·暖心”活动,帮扶救助道路运输从业困难党员。
二、职责履行情况
(一)聚焦民生实事,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完成国家对济宁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的批复,依照2023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开通元宵节赏灯专线等特色线路,满足市民节假日及日常游玩出行需求。召开2022年度绩效评价反馈会,重新修订《济宁市公交运营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2、推进公交同城化,实现全市公交出行“一卡通”。形成中心城区至兖州区公交线路优化方案,有序开通符合条件的公交线路。结合大安机场的正式运营,优化J960、J961机场公交专线,优化济宁城区及相关县(市)至大安机场公交专线,力求实现济宁机场公交专线全域覆盖。全面完成全市公交“一卡通”建设任务,全市650条公交线路、6131辆公交车全部接入平台,实现了各企业公交卡的互认互刷,票款自动清分结算。
3、落实“公交惠民”政策。主城区和兖州区早晚高峰时段执行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持续正常实施,目前该政策已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建立常规公交线网优化常态化调整机制,2023年主城区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2条,新开线路4条。2023年主城区新开通助学线路24条;共开通96条助学公交线路,日运量1.27万人次,服务城区内41所中小学。
(二)加强监督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水平
1、做好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各项工作。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线上抽检共计8820次,发现违反规定问题262个,转办省移交问题477个,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取证、转办处理,闭环完成率100%。建立各县(市、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台账,研判分析上报省、市监控平台通报的违章车辆整改及复核落实情况,共处理通报问题车辆675辆。
2、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参加安全生产督导检查38次,检查企业95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269项。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危化品运输整治“回头看”活动通知,共计排查有关危险货物生产、经营、运输企业1421家。以市交通运输局文件印发道路客运、货运、出租、驾培、维修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客运、货运、公交企业6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3、强化货物运输监督管理。每月实时调度电子运单、鲁通码应用情况,鲁通码考核得分连续8个月位居全省前3名;电子运单企业覆盖率连续22个月达到100%,11、12月份企业覆盖率与车辆覆盖率均达100%,受到省厅通报表扬。印发普货企业“培优扶强提升管理”工作方案,按时调度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聚力风险防控,助推行业和谐稳定发展
1、全面提升12328服务质量,扎实做好12345政务热线、网络问政受理转办工作。按时办理各平台反馈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问题,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整简化工作流程。全年共计回访工单1492件;完成周通报50期,月统计12期。共接收各平台转办件2410件,均按规定程序办理,无超期回复;向12345政务热线知识库更新上传常见问题、热点政策、部门新闻共计76条。
2、抓好道路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稳定工作。组织申报“党建+司机之家”项目,截至目前已申报项目15个。配合市局到城区出租企业进行调研3次并组织召开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理座谈会,听取各公司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指导出租公司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3、持续抓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道路运输“两类人员”安全考试。推行“一调度两通知”模式,定期对两类人员考试成绩进行通报。规范考试流程,成绩单现场确认上传。利用“山东通”OA协同办公平台及时推送考生数据至市审批服务局,为急需使用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加快办理证件。2023年度共组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两类人员考试285场14372人。
(四)聚焦行业发展,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1、持续抓好出租客运行业管理服务工作。以创城为抓手,组织开展“绿丝带爱心送考”等活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月调度自查旬检及教育培训情况。全市78家出租企业完成自查旬检,抽查出租车3428辆次,罚款16.63万元。组织主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对1561辆巡游出租汽车开展单车达标检验活动2次,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全部进行落实整改。审核注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417人次,书录登记继续教育备案498人次。下发“规范运营 优质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标准”全员培训活动,主讲9场次。联合市审批局开展网约车平台许可承诺并建立6个月为标准的短期许可机制,全年联合审批部门和辖区监管部门联合勘验主城区网约车平台12家,合格8家。
2、继续做好客运、驾驶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省公安部门机动车考试系统联网对接,整理、比对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学员数据33万人次,培训信息240万条。对各客运企业车辆资质等进行梳理,完成全市营运客车有关数据比对。配合市局做好2023年重要节假日及日常客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累计完成道路运输客运量2916.82万人次。
3、组织承办全市2023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技能竞赛决赛。14支代表队共115名选手参赛。4个决赛项目共评选出获奖人员24人。
(五)落实信用评价,深化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完成道路运输各领域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辖区内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共计评出AAA级客运企业11家,AAA级危货企业7家,AAA级出租企业9家,AAA级驾培机构1家,AAA级维修企业75家。
2、深入推进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督导各县(市、区)通过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持续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全市归集道路运输信用信息9832条;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总结工作的通知》,配合做好省厅对道路运输信用管理“两个办法”的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扎实做好数据共享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我局“数据汇聚率”“数据共享率”“数据开放率”“高容量目录数”等指标在全市通报中平均成绩靠前,总数据容量稳居全市第一。建成“济宁市交通运输视频汇聚平台”,完成“智慧交通”项目的申报并已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立项批复。及时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处置和反馈,完成视频会议、视频培训、视频会议应急指挥调度等联调任务80余次。
三、创新创优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继续保持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和济宁市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二是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三是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公交高质量发展,被省厅作为典型案例发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