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六)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结果 | 执法队伍 | 行政执法机关 | 主要事实 | 依据 | 备注 |
1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 | 370800202400010 | 2024.5.20 | 罚款伍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14日1时3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庆新(执法证号:15080017076)、方磊(执法证号:15080017087)在济宁市汶上县康驿镇105国道立交桥处对李守沛驾驶的豪沃重型大货车(主车号牌:鲁H92A63、挂车车牌号:鲁HY52P挂)进行了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货物为风化料石粉,从汶上白石装货到菏泽双庙卸货。此车为6轴平板自卸半挂车,经过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176.12吨(超限超载移交公安交警另案处理)。鲁HY52P挂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通过螺丝固定加装货箱充当栏板运输货物,且在货箱上部用帆布及钢丝绳链接加高货箱栏板,与营运证外廓尺寸明显不符。经过现场勘验测量,挂车长为13米、宽为2.68米,货箱栏板加高2.14米。卸载货物时与加装的货箱一体通过液压顶侧翻卸载货物,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及录像。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伍仟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 普通程序 |
2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蔡令保 | 370800202400011 | 2024.5.20 | 罚款伍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16日11时23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东(15080017053)、闫岳峰(15080017137)在梁山县蔡楼村对梁山县蔡楼将军渡浮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蔡令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经现场检查发现:梁山县蔡楼将军渡浮桥有限公司所属鲁济宁渡0026,船长蔡令保未在船员(蔡怀师)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4月28日,济宁市交通运输浮桥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行为,要求3日内整改,当事人未整改。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检查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三)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情节一般,处5000元罚款”的规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 普通程序 |
3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鱼台县邦拓运输有限公司 | 370800202400012 | 2024.5.21 | 罚款壹万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14日1时3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庆新(执法证号:15080017076)、方磊(执法证号:15080017087)在济宁市汶上县康驿镇105国道立交桥处对刘述高驾驶的豪沃重型大货车(主车号牌:鲁H282J8、挂车车牌号:鲁HA6T4挂)进行了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货物为风化料,从汶上白石装货到菏泽双庙卸货。此车为6轴平板自卸半挂车,经过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168.48吨(超限超载移交公安交警另案处理)。鲁HA6T4挂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通过螺丝固定加装货箱充当栏板运输货物,且在货箱上部用帆布及钢丝绳链接加高货箱栏板,与营运证外廓尺寸明显不符。经过现场勘验测量,货箱栏板加高2.15米。卸载货物时与加装的货箱一体通过液压顶侧翻卸载货物。经查询历史违法记录,该车车发现在2024年4月12日有违法记录一次,鱼台县邦拓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及录像。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普通程序 |